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公司的类型上曾经有过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别,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无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投资风险太大,责任过重,不利于广泛吸引投资,在当今世界各国都不是主要的公司形式,股份两合公司也基本名存实亡,作为现代企业典型组织形态的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当今世界的做法及我们国情实际,只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类型。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
所谓有限公司,简单理解是指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最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如果企业破产欠别人钱,只需把公司的所有东西拍卖偿还,即使不够也到此为止,不用再还。而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还多少,如果公司拍卖的钱不够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财产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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